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2017.12.28)

发布日期:2017-12-2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董芳 字号:[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17年12月28日24时起,我省汽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提高70元;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提高7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品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吨

元/升

合同约定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配送的

国Ⅴ汽油

89号

8490

6.34

8190

8148

92号

8999

6.82

8699

8654

95号

9509

7.31

9209

9161

国Ⅴ车

用柴油

0号

7475

6.44

7175

7138

+5号

7326

6.32

7026

6989

+10号

7176

6.19

6876

6840

-10号

7924

6.95

7624

7584

-20号

8297

7.28

7997

7956

-35号

8596

7.54

8296

8253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Ⅴ标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7725和671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 国Ⅴ标准普通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按同标号车用柴油价格执行。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部分城市销售的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价格暂按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执行,待国家批复新的价格后再作调整。

6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