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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医病种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2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物价局 字号:[ ]


  一、政策出台背景
  自2013年底我市被确定为山东省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市以来,我们将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作为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重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与卫生、医保部门通力协作,于2014年4月起在全省率先开展中医单病种收费试点,对7个骨科病种实行最高收费标准管理,将骨折闭合复位经皮穿刺(钉)内固定术标准上调至3800元,进一步激发医院及医务人员选择中医疗法的积极性。
  2016年至今,我们又将试点病种扩大至39个,全部实行按病种收费。据测算,39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标准在2900到21300元不等,平均只有西医收费水平的89%,其中手术费上调后的13个骨科优势病种单病种收费标准只有西医收费水平的78%,仍有较大的价格优势,有利于减轻患者负担。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群众切实得到实惠、医保基金负担减轻、医疗机构利润增加、中医优势得到发挥”等多方共赢的效果。去年国家发改委在北京举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交流会,我市的中医单病种收费试点工作作为全国4个典型之一进行了推广交流,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肯定。今年11月份又在全省按病种收付费工作座谈会上做经验交流。
  今年,按照省市深化医改工作部署,我市要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为此,我们自8月份开始着手开展按病种收费有关调研论证。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明确试点病种及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遴选的320个病种目录,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病种,确定对167个西医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同时,根据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考虑分级诊疗有关要求,对有关病种收费标准进行明确。
  (二)加强按病种收费的进出管理。凡符合属于试点病种临床路径“进入标准”的病例,经患者或其亲属同意均可实行按病种收费。要将疾病主要诊断和主要治疗方式符合病种标准的病例全部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不得以实际发生费用高低作为纳入和退出的标准。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病情出现并发症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评价,按程序经医疗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后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并告知患者或患者亲属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理由,其费用按项目标准结算。
  (三)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政策。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价格、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衔接,形成协同效应,发挥定额结算制度在激励医疗机构控费等方面的作用,调动医疗机构按病种收付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价格、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按病种收费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按病种收费监督评价机制,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病种费用变化、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
  (四)明确文件执行日期及有效期。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4日。外地驻威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相关医疗机构要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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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5日

 

 

 

相关文件:zfxxgk.weihai.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36/site/art/2017/12/28/art_3452_242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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